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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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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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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日期:2010-02-25 |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药品市场监督,保证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济南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三年规划》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在原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榆山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敬业堂分店等两家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特指超过有效期限或因保管不当导致污染、变质的药品)定点药店的基层上,增加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东阿分店、平阴神农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孝直分店、济南益生园大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店、平阴三好大药房等五家药店作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单位。 回收过期失效药品活动是药品监管部门和医药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平阴的重要举措,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遏制非法收购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失效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确保我县人民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建立和完善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的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被确定的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单位签订《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责任状》,定点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定期做好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为定点单位颁发“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单位”的牌匾,免费为各定点单位配备“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药箱”,并聘任定点单位的负责人为“药品社会信息员”。 二、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原则 1.定点回收。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要将过期药品回收箱摆放在药店显要位置,并安排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做好鉴定和回收工作,消费者所送过期药品要随时回收,不得无故拖延。 2.只允许回收超过有效期限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污染、变质的药品,其他药品不得回收。 3.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不针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4.定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登记与保管。 5.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不得拒收;达到一定数量的,应给予适当的鼓励。鼓 励的具体方式由定点单位自行确定。 6.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活动。 三、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管理程序 1.登记。定点单位回收过期失效药品应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单位、数量及送交人。《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登记簿》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印制下发。 2.存放。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要集中存放,并有明显标示。对回收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特别加强管理。 3.移交。我局将委托县医药公司集中收集、存放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县医药公司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各定点单位要定期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交至县医药公司集中存放。收集药品时要清点数量,填写《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双方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4.销毁。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组织销毁。 四、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 1. 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为劣药。县医药公司和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再销售或流入社会。有销售或外流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2. 对定点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不定期对定点单位进行检查,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规范、成绩突出将予以表彰;管理不善、问题严重则取消定点资格。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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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发: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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